当兵视力不得低于多少

2025-08-15 14:32:32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参军入伍对视力有明确要求:

1.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 潜水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4.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5. 色觉异常者不合格,但陆勤人员色弱可考虑。

6.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7.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8.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合格。

9.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0. 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视力检查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距离5米,1.0行视标与受检眼等高。检查时受检者不能佩戴角膜接触镜。检查结果以佳矫正视力为准,但矫正视力不能作为体检合格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军兵种、不同岗位的视力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标准以当年征兵体检要求为准。建议有意参军者提前进行视力检查,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半年接受视力矫正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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