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禁忌有哪些
药物流产的禁忌主要包括妊娠超过49天、宫外孕、肾上腺疾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严重贫血、哮喘、青光眼等。药物流产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不可自行服药。
妊娠超过49天的女性不适合药物流产,此时胚胎较大,药物流产容易失败或导致不完全流产,增加大出血风险。宫外孕患者绝对禁止药物流产,宫外孕的胚胎不在子宫内,药物流产无效且可能引发输卵管破裂危及生命。患有肾上腺疾病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体内激素水平异常,药物流产可能加重病情或导致严重并发症。严重贫血患者药物流产后可能出现大出血,进一步加重贫血症状,甚至危及生命。哮喘和青光眼患者对药物流产中的某些成分可能产生过敏反应或加重原有疾病。
年龄超过35岁且长期吸烟的女性,药物流产失败率较高且并发症风险增加。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者禁用药物流产,可能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患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药物代谢和排泄障碍,可能导致药物蓄积中毒。生殖道炎症急性期患者,药物流产可能加重感染或导致感染扩散。带器妊娠或怀疑宫内节育器移位者,药物流产效果不佳且风险增加。
药物流产后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保持会阴清洁,勤换卫生巾,禁止盆浴和性生活一个月。饮食上应加强营养,多摄入富含优质蛋白和铁的食物如瘦肉、鸡蛋、动物肝脏等,促进身体恢复。如出现发热、腹痛加剧、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或持续时间超过两周等情况,应立即就医。流产后一个月应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是否完全,并遵医嘱采取避孕措施,避免短期内再次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