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得什么病不能生孩子
女性若患有严重心脏病、重度子痫前期、活动性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感染活动期、严重精神疾病等疾病时通常不建议怀孕生育。这些疾病可能对母婴健康构成重大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评估生育可行性。
1、严重心脏病
妊娠会显著增加心脏负荷,患有严重心脏瓣膜病、艾森曼格综合征、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的女性,妊娠期间可能出现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此类患者需经心内科和产科医生联合评估,多数情况下需避免妊娠。若已怀孕,需严格监测心功能,部分患者可能需要终止妊娠以保障生命安全。
2、重度子痫前期
该疾病以高血压、蛋白尿及多器官功能障碍为特征,再次妊娠时复发概率较高。既往有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病史者,再次怀孕可能引发抽搐、肝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患者需在血压控制稳定且器官功能恢复后,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再次妊娠。
3、活动性肺结核
肺结核活动期患者怀孕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感染、发育迟缓,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片、异烟肼片、吡嗪酰胺片等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需完成规范抗结核治疗且痰菌转阴后,经呼吸科医生评估方可考虑妊娠,妊娠期间需密切监测药物不良反应。
4、艾滋病活动期
未经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怀孕可能导致母婴垂直传播,病毒载量高的患者传播概率显著增加。虽然抗病毒治疗如拉米夫定片、替诺福韦片、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等可降低传播风险,但免疫功能严重低下者仍不建议妊娠。需在感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评估和全程管理。
5、严重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可能因认知功能障碍无法承担育儿责任,部分抗精神病药物如奥氮平片、喹硫平片、碳酸锂缓释片等具有致畸风险。需精神科医生评估病情稳定性,调整药物方案后方可考虑妊娠,妊娠期间需加强精神症状监测。
存在上述疾病的女性应在孕前进行全面的医学评估,通过多学科会诊制定个体化方案。若不适合妊娠,可考虑避孕措施或辅助生殖技术中的第三方助孕等替代方案。已怀孕者需加强产检频率,必要时在三级医院进行专病管理。日常需注意营养均衡、避免劳累,严格遵医嘱用药并监测病情变化,出现不适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