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手术的要求
近视手术通常要求患者年龄在18-50岁之间,近视度数稳定1年以上,无活动性眼部疾病,角膜厚度达标,且无全身性禁忌症。主要有角膜厚度达标、近视度数稳定、无活动性眼病、无全身禁忌症、年龄符合要求等条件。
1、角膜厚度达标
近视手术需要切削部分角膜组织,因此角膜厚度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激光类手术要求中央角膜厚度至少480微米以上,术后剩余角膜厚度需保留250微米以上以避免角膜扩张风险。术前需通过角膜地形图、角膜测厚仪等检查精确评估。
2、近视度数稳定
要求近视度数1年内变化不超过50度,证明屈光状态稳定。青少年因眼球发育未完成,度数可能持续增长,需待成年后度数稳定再考虑手术。高度近视患者需更长时间观察稳定性。
3、无活动性眼病
排除干眼症、角膜炎、青光眼、圆锥角膜等眼部疾病。严重干眼症患者术后可能加重症状;圆锥角膜是绝对禁忌症;青光眼患者需控制眼压稳定后才能评估手术可行性。
4、无全身禁忌症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自身免疫疾病,或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者不宜手术。孕期、哺乳期女性因激素波动影响角膜愈合,需延期手术。
5、年龄符合要求
18岁以下眼球发育未成熟,50岁以上可能已出现老花或白内障,均非理想手术人群。特殊情况如高度近视青少年需经专业评估,中老年患者可考虑屈光性晶体置换术。
近视手术后需遵医嘱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和人工泪液,避免揉眼、游泳、化妆等行为1个月,定期复查角膜愈合情况。术后早期可能出现眩光、干眼等症状,多数3-6个月逐渐缓解。长期需注意用眼卫生,避免过度疲劳,高度近视者仍需定期检查眼底。若出现视力回退、严重干眼等情况需及时就医,必要时可进行增效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