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能怀孕吗
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决定,心功能I-II级者通常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心功能III-IV级者妊娠风险极高不建议怀孕。
心功能I-II级患者若病情稳定且无严重并发症,经心血管科与产科医生联合评估后可能允许妊娠。这类患者妊娠期间需每月进行心脏超声、心电图监测,并严格控制血压、血糖等指标。妊娠中晚期可能需调整抗凝药物如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避免华法林钠片等致畸风险药物。分娩方式多选择剖宫产以减少心脏负荷,产后需在重症监护室观察72小时。
心功能III-IV级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力衰竭急性发作、恶性心律失常甚至猝死。重度肺动脉高压、艾森曼格综合征等疾病孕妇死亡率超过50%。此类患者应严格避孕,若意外怀孕需在孕12周前终止妊娠。已使用地高辛片、呋塞米片等强心利尿剂的患者,妊娠会加剧药物毒性反应。部分患者需植入心脏再同步化起搏器或接受心脏移植后才可考虑妊娠。
心脏病患者计划怀孕前需完成6分钟步行试验、运动负荷试验等评估,妊娠期间每日监测血氧饱和度与体重变化,限制钠盐摄入每日不超过5克,避免仰卧位睡眠以防下腔静脉受压。建议提前3个月补充叶酸片至孕12周,接种流感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建立由心血管科、产科、麻醉科组成的多学科管理团队,分娩时备好硝酸甘油注射液等急救药品。产后哺乳需根据抗心律失常药物类型决定,服用胺碘酮片者不宜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