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过程中出现心衰还能继续化疗吗
化疗过程中出现心衰一般不建议继续化疗。心衰可能由化疗药物心脏毒性、基础心脏病加重等因素引起,需立即暂停化疗并评估心脏功能。
化疗药物如蒽环类、抗代谢类药物可能直接损伤心肌细胞,导致心脏收缩功能下降,表现为呼吸困难、下肢水肿等心衰症状。此时继续化疗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增加猝死风险。临床需通过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评估左室射血分数,若低于50%通常需终止当前化疗方案。
少数情况下,若心衰症状轻微且由可逆因素诱发,如电解质紊乱或短暂性心肌缺血,在纠正诱因并密切监测下可能调整化疗方案。例如改用心脏毒性较低的药物,或联合使用右雷佐生等心脏保护剂,但必须由肿瘤科与心内科医生共同评估决策。
化疗期间出现心衰的患者应严格限制每日钠盐摄入不超过3克,避免剧烈活动加重心脏负荷。建议每日监测体重变化,若3天内增加超过2公斤需警惕体液潴留。可遵医嘱使用螺内酯片、呋塞米片等利尿剂缓解症状,但须注意血钾监测。后续治疗需根据心功能恢复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选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替代方案,必要时进行多学科会诊制定个体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