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疗目的确定骨癌放疗方案
放疗是骨癌治疗中常用的一种辅助治疗方法,骨癌患者进行放疗前,根据个人的整体病情确定治疗目的,选择正确的放疗方式、照射范围、放疗时间和剂量,有助于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目的一:完全控制肿瘤
对于可能长期生存或由治愈可能性的骨癌患者,照射野应超出病变一定范围,可按照50~60Gv/5~6周给予放疗量,治疗同时还需注意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器官。单纯化疗并不能完全治愈肿瘤,常需合并应用其他抗癌疗法。
目的二:一定时间内控制肿瘤的发展并恢复功能
控制肿瘤的发展并恢复功能所给予的化疗剂量一般为30~40Gv/2~4周,主要适用于预计生存时间半年以上的骨癌患者。此化疗方案也适用于骨转移发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和已发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经功能障碍者控制肿瘤继续发展。
目的三:单纯短期止痛
对于活动困难的重症病人和预计生存期不超过3个月的骨癌患者,为减轻其症状,可于最痛苦的病变处给予1次至数次的大剂量照射,即每次40~80Gy,通常有很好的止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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