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揭秘不能接种疫苗的9种情况

疫苗接种禁忌证主要包括免疫缺陷、严重过敏史、急性疾病发作期等9类情况。具体包括免疫系统功能异常、对疫苗成分过敏、发热或急性感染期、神经系统疾病活动期、妊娠期、近期接受血液制品、使用免疫抑制剂、恶性肿瘤化疗期以及既往接种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接种灭活疫苗可能无法产生足够免疫应答,接种减毒活疫苗存在感染风险。此类患者接种前需由专科医生评估免疫功能状态,必要时可检测免疫球蛋白水平和淋巴细胞亚群。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如鸡蛋蛋白、明胶、抗生素等发生过敏性休克或血管神经性水肿者禁止接种相关疫苗。接种前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中的成分列表,有疑问时可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体温超过38.5摄氏度的急性感染期患者应暂缓接种,因发热可能掩盖疫苗不良反应,同时机体免疫应答可能受到影响。待体温正常且原发病稳定后再行补种。
未控制的癫痫、吉兰巴雷综合征等神经系统疾病急性发作期不宜接种,特别是含有全细胞百日咳成分的疫苗。稳定期患者接种后需密切观察72小时。
孕期原则上禁止接种减毒活疫苗如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以防病毒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灭活疫苗如流感疫苗需在产科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接种。
输注血液制品后3-11个月内可能干扰麻疹等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具体间隔时间取决于血液制品种类。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近期输血史。
长期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抗代谢药物或接受放疗的患者细胞免疫功能受损,接种活疫苗可能导致播散性感染。需在停药3个月后经免疫学评估再考虑接种。
化疗药物会显著抑制骨髓造血功能,此时接种疫苗不仅效果差,还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在化疗结束6个月后且免疫功能恢复时补种疫苗。
前次接种后出现高热惊厥、过敏性休克等三级以上不良反应者禁止再次接种同种疫苗。需通过病历记录准确核实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和程度。
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判定需要结合个体健康状况进行专业评估。对于存在接种禁忌者,可采取推迟接种、替代接种或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特殊健康状况人群接种前应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由预防接种门诊医生与相关专科医生共同会诊决定。暂时禁忌证消除后应及时补种,同时注意保持接种部位的清洁干燥,接种后留观30分钟以监测急性过敏反应。日常生活中应通过均衡饮食、规律作息来维持良好免疫状态,为后续疫苗接种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