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乙肝疫苗需要注意哪些禁忌

接种乙肝疫苗需注意的禁忌主要有对疫苗成分过敏、急性发热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发作期、免疫缺陷或免疫功能抑制、妊娠期妇女等特殊情况。
对乙肝疫苗中任何成分(如酵母蛋白、氢氧化铝佐剂)过敏者禁止接种。接种后可能出现皮肤瘙痒、荨麻疹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若既往接种乙肝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需告知医生并避免再次接种。
体温超过38.5℃的急性发热患者应暂缓接种。发热可能掩盖疫苗不良反应,同时机体免疫应答可能受影响。待退热且原发病稳定后再行补种,但普通感冒等轻微呼吸道感染不属绝对禁忌。
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如心力衰竭、尿毒症、活动性肺结核)或恶性肿瘤化疗期间禁止接种。此时接种可能加重原发病或影响疫苗效果。病情稳定后经医生评估可考虑接种。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低于200/μL、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如器官移植后)或接受放疗者不宜接种。此类人群可能无法产生足够保护性抗体,需由专科医生评估后决定。
妊娠期妇女通常不建议接种乙肝疫苗,除非存在明确的高危暴露风险(如医务人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疫苗对胎儿有害,但为谨慎起见,一般建议产后接种。
接种前应如实告知医生健康状况和用药史,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观察过敏反应。哺乳期妇女、早产儿及低体重儿接种需个体化评估。完成全程接种后1-2个月可检测乙肝表面抗体水平确认免疫效果。日常应注意避免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可能接触血液的物品,高危人群应定期复查抗体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