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脏病的人能生孩子吗

心脏病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和病情稳定性综合评估,多数轻中度心功能代偿良好者可安全妊娠,但严重心脏病或心功能III-IV级者需严格避孕。心脏病妊娠风险主要取决于心肌缺血程度、肺动脉压力、心律失常风险及既往心衰史等因素。
心功能I-II级且无严重结构性心脏病的患者,在严密监测下通常可完成妊娠。这类患者心脏具备足够代偿能力,孕期通过限制钠盐摄入、避免过度劳累、定期心脏超声和心电图检查,可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常见如轻度二尖瓣关闭不全、已手术矫正的简单先心病患者,妊娠期间需使用低分子肝素预防血栓,并动态评估胎儿发育情况。产科医生与心内科医生需共同制定分娩方案,多选择剖宫产以缩短产程应激。
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艾森曼格综合征、马凡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等疾病的患者禁止妊娠。此类患者孕期死亡率超过50%,妊娠会导致血容量增加50%,诱发急性心衰、恶性心律失常甚至主动脉夹层。即使早期终止妊娠也存在极高风险,建议采取永久避孕措施。部分扩张型心肌病患者若左室射血分数持续低于40%,或肥厚型心肌病伴晕厥史者,妊娠可能加速心功能恶化。
心脏病患者计划妊娠前需完成全面评估,包括运动负荷试验、24小时动态心电图和心脏核磁检查。妊娠期间需每月复查心脏功能,服用β受体阻滞剂者应更换为妊娠安全药物。分娩后仍需持续监测3-6个月,哺乳期避免使用华法林等经乳汁分泌的药物。所有心脏病孕妇均应转诊至具有心脏产科联合门诊的三级医院进行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