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要做哪些检查
弱视患者通常需要进行视力检查、屈光检查、眼底检查、眼位检查和双眼视功能检查。弱视可能与屈光不正、斜视、先天性白内障等因素有关,建议及时就医明确病因。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是弱视诊断的基础项目,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图形视力表评估单眼及双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儿童需使用适合年龄的检测工具,如3岁以下可采用选择性观看法。检查时需遮盖单眼避免干扰,若发现两眼视力差异超过两行或矫正视力低于同龄标准,需警惕弱视可能。
2、屈光检查
屈光检查需通过散瞳验光准确测定屈光度数,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充分麻痹睫状肌后,用检影镜或自动验光仪检测。高度远视、散光或屈光参差等屈光异常是弱视常见诱因,检查结果可指导后续配镜矫正,部分患者需联合遮盖疗法。
3、眼底检查
采用直接检眼镜或眼底照相机观察视网膜、视神经等结构,排除器质性病变如视神经萎缩、黄斑病变等。先天性白内障患者可见晶状体混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可能遗留瘢痕。此项检查能鉴别形觉剥夺性弱视,必要时需进行眼部B超辅助诊断。
4、眼位检查
通过角膜映光法、遮盖去遮盖法评估眼球运动及斜视类型,共同性斜视患者可能出现交替性注视,麻痹性斜视可见眼球运动受限。斜视性弱视患者需定量测量偏斜角度,记录注视性质,为制定手术或棱镜矫正方案提供依据。
5、双眼视功能检查
采用同视机、立体视图等工具评估双眼融合与立体视觉功能。弱视患者常表现为立体视锐度下降或缺失,重度者可能出现异常视网膜对应。此项检查对预后评估有重要意义,治疗过程中需定期复查视功能恢复情况。
弱视患者确诊后应坚持规范治疗,12岁前是视觉发育关键期。日常需遵医嘱进行遮盖治疗或使用阿托品眼用凝胶压抑疗法,配合穿珠、描图等精细目力训练。定期每3-6个月复查视力及双眼协调性,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保证每日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饮食注意补充维生素A及DHA,如胡萝卜、深海鱼等,避免挑食偏食影响视觉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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