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疫苗第三针的禁忌事项
接种新冠疫苗第三针的禁忌事项主要包括对疫苗成分过敏、处于疾病急性期、患有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有特定神经系统疾病史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等特定时期。
一、对疫苗成分过敏
对新冠疫苗中的任何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存在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是接种第三针疫苗的绝对禁忌。这种过敏反应通常表现为接种后出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若第一针或第二针接种后曾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则不应再接种后续剂次。对于有明确其他疫苗或药物严重过敏史的人群,也需在接种前由医生进行详细评估,判断是否属于接种禁忌。
二、处于疾病急性期
如果正处于发热、急性感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例如患有急性胃肠炎、上呼吸道感染伴发热,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等疾病处于急性加重阶段。此时接种疫苗,一方面可能加重原有疾病症状,另一方面机体免疫系统忙于应对现有疾病,可能影响疫苗的保护效果,甚至诱发或加重不良反应。建议待疾病痊愈或病情稳定后再考虑接种。
三、患有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
患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肝肾疾病、恶性肿瘤等,且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通常被视为接种禁忌。例如癫痫未控制、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的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正在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等。这些情况下的机体状态可能无法对疫苗产生有效免疫应答,且接种存在诱发原有疾病恶化的风险。此类人群的接种决策需由专科医生在全面评估后作出。
四、有特定神经系统疾病史
有明确的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等严重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病史,是接种新冠疫苗需要谨慎评估的情况。虽然并非所有有此病史者都绝对禁止接种,但鉴于疫苗可能存在的极低概率神经系统不良反应风险,接种前必须由神经科医生进行专业评估,权衡获益与风险。对于既往接种任何疫苗后出现非热性惊厥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反应者,也需格外谨慎。
五、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等特定时期
妊娠期妇女,尤其是妊娠早期,通常建议暂缓接种。虽然目前部分研究未发现新冠疫苗对妊娠有明确危害,但为最大限度保障安全,多数指南建议在妊娠结束后再行接种。哺乳期妇女接种的临床数据相对有限,需根据个体情况与医生充分沟通后决定。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如正在使用大剂量免疫抑制剂、化疗药物、患有艾滋病且CD4计数极低的人群,接种疫苗可能无法产生足够保护力,且安全性数据不足,需由医生个体化评估。
在考虑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前,个人应如实向接种医生告知自身完整的健康状况、过敏史、既往疫苗接种反应以及正在使用的药物。接种后应在现场留观至少30分钟,观察有无急性过敏反应。回家后注意休息,多喝水,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如出现持续高热不退、严重头痛、胸闷、呼吸困难或接种部位红肿硬结持续扩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同时,接种疫苗后仍需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综合防护措施,因为疫苗的保护并非百分之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