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刮治禁忌证有哪些
牙周刮治的禁忌证主要有急性坏死性溃疡性龈炎、血液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以及妊娠期妇女等。需由专业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治疗。
1、急性坏死性溃疡性龈炎
该病表现为牙龈边缘坏死和剧烈疼痛,此时进行牙周刮治可能加重组织损伤并引发菌血症。需先通过甲硝唑片等药物控制感染,待急性炎症消退后再评估治疗时机。
2、血液系统疾病
白血病、血友病等患者凝血功能异常,刮治可能导致难以控制的出血。治疗前需检测凝血四项,必要时输注凝血因子或血小板后再谨慎操作。
3、严重心血管疾病
近期发生心肌梗死、心内膜炎或安装心脏起搏器者,口腔操作可能诱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需预防性使用阿莫西林胶囊等抗生素,并在心内科医生监护下进行。
4、未控制的糖尿病
血糖超过11.1mmol/L时伤口愈合能力差,易继发感染。应先调整胰岛素注射液用量使空腹血糖稳定在7-8mmol/L范围后再治疗。
5、妊娠期妇女
妊娠前三个月胚胎器官形成期及后三个月早产风险期应避免治疗,中期也需谨慎。必要时应使用不含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注射液进行局部麻醉。
进行牙周刮治前应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糖等检查,治疗期间保持口腔清洁但避免过度用力刷牙,使用氯己定含漱液辅助控制菌斑。术后24小时内禁食过热过硬食物,出现持续出血或发热需立即复诊。定期牙周维护能有效延缓疾病进展,但需根据全身状况个体化调整治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