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正常体温范围在36.0℃至37.2℃之间,口腔测量超过37.3℃、腋下超过37.0℃或直肠超过37.5℃可判定为发热,主要与测量方式、昼夜节律、年龄差异、基础疾病等因素有关。
不同测量部位正常值存在差异,口腔温度比腋下高约0.3℃,直肠温度比口腔高0.3-0.5℃,耳温与肛温接近但需注意探头深度影响。
清晨体温最低,下午至傍晚达峰值,昼夜波动范围约0.5-1.0℃,女性排卵期后黄体期体温可升高0.3-0.6℃。
婴幼儿基础代谢率高,正常体温上限可达37.5℃;老年人代谢率降低,体温常偏低,37.0℃以上可能提示异常。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基础体温偏高,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常低体温,体温评估需结合个体基础值判断。
建议使用水银体温计或医用电子体温计规范测量,避免在剧烈运动、进食后立即测温,持续发热超过38.5℃或伴随意识改变需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