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七个月后引产,需符合国家《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指征,如胎儿严重畸形或危及孕妇生命等情况。
胎儿存在致死性畸形、染色体异常等不可逆疾病,或孕妇患有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威胁生命的并发症时,经伦理委员会评估后可实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妊娠28周后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引产属于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操作。
晚期引产可能导致大出血、子宫损伤、感染等严重并发症,术后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需同步接受心理咨询,预防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心理问题发生。
建议有特殊情况的孕妇及时前往具有资质的三级医院产科与优生遗传科联合门诊进行专业评估,同时家属应给予充分心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