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一般需要进行10-15次产前检查,实际检查次数受到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高龄妊娠风险、合并症等因素影响。
孕12周前完成建档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五项等基础项目,之后每4周检查一次至孕28周。
孕20-24周需进行大排畸超声检查,孕24-28周完成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这两项为孕期关键检查项目。
孕28-36周调整为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需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心监护、羊水量及胎盘功能。
存在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脐血流监测等专项评估。
建议孕妇按时完成产检,日常保持适度运动与均衡饮食,避免过度劳累,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