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月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主要影响因素有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药物禁忌症及医疗条件。
超声确认孕囊位于宫腔内且直径≤25毫米时适用药物流产,过大可能导致不全流产风险增加。
孕妇需无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疾病等禁忌症,慢性病控制不佳者需谨慎评估。
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禁用药物流产方案。
需在具备急诊清宫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出现大出血等并发症时能及时处理。
药物流产后需遵医嘱复查超声,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出血超过月经量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