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检查频率主要与孕周、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相关。
孕6-8周需进行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同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筛查妊娠高危因素。
2、孕中期检查
孕11-13周需NT检查,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完成大排畸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
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重点监测胎位、胎心、胎盘及羊水情况。
4、特殊情况检查
出现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就诊,高龄孕妇或合并慢性疾病者需增加产检频次。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作息,均衡摄入叶酸、铁剂等营养素,避免剧烈运动,按医嘱定期完成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