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到分娩一般需要进行5-7次B超检查,具体次数与孕妇年龄、妊娠风险等级、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相关。
1、孕早期:
妊娠6-8周首次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11-13周进行NT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
20-24周完成系统排畸超声,部分孕妇在16-18周需补充检查胎儿心脏结构。
3、孕晚期:
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36-37周复查胎位及羊水情况,分娩前根据指征可能增加检查。
4、高危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等情况需每2-4周复查,检查总次数可能超过10次。
建议孕妇遵医嘱定期产检,B超检查次数应根据个体情况动态调整,避免不必要的超声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