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一般6-8小时可进食流质食物,24小时后逐步过渡到正常饮食,具体时间受麻醉恢复情况、胃肠功能状态、手术并发症及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
硬膜外麻醉需待下肢知觉恢复后饮水,全麻患者须完全清醒且无恶心呕吐方可尝试少量温水。
术后肠鸣音恢复是进食指征,初期宜选择米汤、藕粉等低渣流食,避免胀气食物。
出现肠粘连或术中胃肠牵拉严重者需延迟进食,需医生评估后决定饮食进度。
合并妊娠期糖尿病或消化系统疾病者需调整饮食计划,营养科会诊可制定个性化方案。
产后饮食应从稀到稠循序渐进,初期每日分6-8餐,配合适当床上活动促进胃肠蠕动,出现腹胀腹痛需暂停进食并及时告知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