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过期后不建议服用。药物过期后可能发生成分降解、药效降低或产生有害物质,主要影响因素有药物稳定性、储存条件、包装密封性、微生物污染等。
1、成分失效
药物活性成分随时间降解,导致治疗效果显著下降甚至完全失效。
2、毒性风险
部分成分分解可能产生有毒副产物,增加肝肾代谢负担或引发过敏反应。
3、微生物污染
包装破损或储存不当可能导致霉菌滋生,服用后可能引起胃肠不适或感染。
4、法律风险
使用过期药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现不良反应时难以获得医疗维权保障。
建议定期清理家庭药箱,药品过期后应当作医疗废弃物处理,感冒时可选用在有效期内的板蓝根颗粒、连花清瘟胶囊等替代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