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理死胎需遵循医疗规范与伦理原则,主要方式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病理检查、殡葬服务及家属协商处理。
符合规定的死胎组织由医疗机构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需使用专用容器密封转运至指定机构焚烧。
对存在医疗争议或明确死因需求的死胎,经家属同意后送病理科进行尸检,检查结果纳入病历档案保存。
妊娠满16周或体重超过500克的死胎,家属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联系殡仪馆火化或土葬。
医疗机构须与家属充分沟通处理方案,尊重知情选择权,对宗教或民族特殊需求应依法予以配合。
建议家属在处理过程中保存相关医疗文书,医疗机构应提供心理疏导支持并协助办理法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