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一般需要5-7次,具体次数与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妊娠并发症等因素有关。
1、孕早期:
妊娠6-8周进行首次超声确认宫内妊娠,11-13周完成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
20-24周需进行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畸形,28-32周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孕晚期:
36-37周评估胎位及羊水量,临产前根据指征可能需加做超声。
4、高危妊娠:
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并发症时,需根据医嘱增加检查频次。
每次超声检查均有不同侧重,建议遵医嘱按时完成检查,避免遗漏重要筛查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