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通常需要5-7次,具体次数与胎儿发育阶段、孕妇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
妊娠6-8周需进行首次超声检查,主要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2、NT检查:
妊娠11-13周需完成NT超声,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联合血清学筛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3、大排畸:
妊娠20-24周需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全面筛查胎儿结构畸形,包括心脏、颅脑、四肢等器官发育状况。
妊娠28-32周及36-40周需复查超声,评估胎儿生长指标、羊水量及胎位情况,为分娩方式提供依据。
建议孕妇遵医嘱按时完成每次超声检查,检查前无须空腹但需适度充盈膀胱,检查后保留报告单供产检医生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