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空腹血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等指标,具体数值范围根据国际通用标准确定。
1、空腹血糖
妊娠期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毫摩尔每升可考虑诊断,该指标需在禁食8小时后测量。
2、1小时血糖
口服75克葡萄糖1小时后血糖大于等于10.0毫摩尔每升为异常,该数值通过糖耐量试验获得。
3、2小时血糖
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大于等于8.5毫摩尔每升达到诊断阈值,反映胰岛素分泌延迟情况。
4、诊断流程
需在孕24-28周进行筛查,异常者需重复检测确认,两次异常结果方可确诊。
确诊妊娠糖尿病后应进行医学营养治疗,定期监测血糖并配合适当运动,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