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严重器官损害时,经医生评估后可以生二胎。妊娠风险主要与疾病活动度、既往肾脏受累、抗磷脂抗体阳性等因素有关。
孕前需进行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检查,疾病稳定至少6个月方可考虑妊娠。活动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肾炎或诱发子痫前期。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需停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妊娠期可选用泼尼松、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
每月监测尿蛋白、血压及胎儿发育,20周后需加强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抗SSA抗体阳性者需警惕新生儿狼疮。
建议在三级医院分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产后可能需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母乳喂养需根据用药情况个体化评估。
妊娠期间保持规律作息,避免日晒和感染,每日补充钙剂与维生素D,定期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