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淋巴瘤终止妊娠时机需根据淋巴瘤类型、分期、妊娠周数及患者意愿综合评估,通常建议在血液科与产科多学科会诊后决定。
需明确淋巴瘤病理类型及临床分期,霍奇金淋巴瘤与非霍奇金淋巴瘤对妊娠影响差异显著,早期惰性淋巴瘤可能允许继续妊娠。
孕早期确诊者若需化疗,建议终止妊娠;孕中期后可考虑延迟治疗至胎儿成熟,孕晚期可通过提前分娩后开始抗肿瘤治疗。
化疗药物对胎儿有明确致畸风险,放疗在妊娠期绝对禁忌,靶向治疗需个体化评估,治疗紧迫性需与胎儿存活率权衡。
需充分告知疾病风险与治疗选择,尊重患者生育需求,心理支持团队介入有助于决策,紧急情况下以母体生命安全为优先。
建议妊娠合并淋巴瘤患者立即就诊三甲医院血液科与产科联合门诊,治疗期间需加强营养支持与胎儿监测,避免自行使用任何抗肿瘤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