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怀孕,但需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后谨慎进行。妊娠风险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药物使用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妊娠的基本条件,活动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症状或诱发子痫前期。需通过免疫抑制剂调整控制病情。
存在严重肾脏、心脏或肺部损害的患者妊娠风险较高。孕前需评估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必要时使用阿司匹林预防血栓。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个月更换。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避免影响胎儿发育。
妊娠期需风湿科与产科联合管理,密切监测尿蛋白、血压及胎儿生长。约20%患者可能出现病情复发,需及时干预。
建议计划妊娠前完成全面评估,孕期坚持用药并定期复查,避免吸烟饮酒等危险因素,保持合理体重有助于降低并发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