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毫升,称为
羊水过多,或者是B超检查下,羊水深度大于等于8厘米,或羊水指数大于等于25厘米,可作出诊断。发生率约为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羊水量在数日内急剧增多,称为急性羊水过多。羊水量在数周内缓慢增多,称为慢性羊水过多。羊水过多,多数与胎儿的畸形以及妊娠合并症等因素有关。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300毫升的,称为
羊水过少。羊水过少的发生率为百分之零点四到百分之四。B型超声检查下,羊水的深度小于等于2厘米,或羊水指数小于等于5厘米,可作出诊断。羊水过少主要与羊水产生减少,或羊水外漏增加有关。部分羊水过少的原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