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急性心力衰竭恢复期通常为2-4周,实际时间受到心功能分级、基础疾病控制、治疗依从性、并发症预防等因素影响。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Ⅰ-Ⅱ级患者恢复较快,Ⅲ-Ⅳ级需更长时间监测和治疗,需定期复查超声心动图评估心室功能。
合并妊娠高血压或围产期心肌病者需控制血压至130/80mmHg以下,必要时使用拉贝洛尔、甲基多巴等妊娠安全降压药物。
严格遵医嘱使用利尿剂(呋塞米)、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血管扩张剂(硝酸甘油)等,禁止自行调整剂量。
监测电解质紊乱及血栓风险,低钠饮食配合抗凝治疗,哺乳期患者需选择肝素等不影响乳汁的药物。
恢复期间建议低盐优质蛋白饮食,每日液体摄入限制在1500ml内,避免负重活动,6个月内须避孕并定期心内科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