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产妇若无伤口感染或并发症,产后24小时可擦浴,3-5天后可淋浴;剖宫产产妇需待伤口愈合(通常7-10天)后淋浴,具体时间受伤口恢复、体质差异、环境温度、医嘱建议等因素影响。
剖宫产或会阴侧切产妇需待伤口完全愈合,避免沾水引发感染,可遵医嘱使用防水敷料保护。
贫血或体虚产妇需延迟洗浴时间,期间可用温水擦身,保持会阴清洁干燥。
确保浴室保暖(26-28℃),水温38-40℃,洗浴时间不超过10分钟,避免受凉。
妊娠高血压或产后出血等特殊情况需严格遵循个体化指导,必要时由家属协助擦浴。
洗浴后及时擦干身体和头发,穿戴保暖衣物,可饮用姜汤驱寒,避免盆浴及使用刺激性洗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