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七个月引产属于晚期妊娠终止,需严格评估医学指征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批。我国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晚期引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主要有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受到威胁、妊娠合并症无法继续妊娠等。
胎儿确诊致死性畸形或严重染色体异常时,经产前诊断中心复核后,可考虑终止妊娠。需提供超声检查报告及遗传学诊断证明。
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危急情况时,多学科会诊确认继续妊娠将导致器官功能损伤,可启动紧急终止妊娠程序。
所有孕28周后的终止妊娠必须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需提供心理科评估报告、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书等完整材料。
根据宫颈条件选择经阴道引产或剖宫取胎术,需在三级医院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操作,术中需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监护。
晚期引产存在大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高风险,术后需加强心理干预和避孕指导。建议孕期规范产检,及早发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