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服用流产药物后无须清宫,是否需要清宫主要与妊娠组织残留、出血量过大、感染风险、药物效果不佳等因素有关。
药物流产后若超声检查提示宫腔内残留妊娠组织超过一定大小,可能需清宫避免持续出血或感染。可配合益母草颗粒、新生化颗粒等药物促进子宫收缩。
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2倍或持续3周以上,可能需紧急清宫止血。此时需监测血红蛋白水平,必要时使用酚磺乙胺等止血药物。
出现发热、腹痛伴脓性分泌物时提示感染,清宫可清除感染源。需联合使用头孢克肟、甲硝唑等抗生素控制感染。
孕囊未完全排出或血HCG下降缓慢时,清宫可作为补救措施。用药前应完善超声确认孕囊位置,排除宫外孕可能。
药物流产后应遵医嘱复查超声和HCG,保持会阴清洁,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异常出血或腹痛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