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怀孕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流产、死胎、早产或先天性梅毒。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影响程度与孕妇感染阶段、治疗时机密切相关。
孕妇在妊娠早期感染梅毒且未治疗,胎儿感染概率超过80%。可能引发胎儿全身多器官损害,表现为肝脾肿大、贫血、骨软骨炎等。需立即使用青霉素规范治疗。
妊娠晚期感染或既往未规范治疗的孕妇,胎儿可能出现神经梅毒或迟发性先天梅毒。表现为间质性角膜炎、耳聋、哈钦森齿等。需进行脑脊液检查并延长青霉素疗程。
孕16周前完成规范治疗可显著降低胎儿感染率。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肌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替代。每3个月需复查血清学滴度。
梅毒孕妇所生新生儿均需进行血清学检测,确诊患儿需接受青霉素治疗10天。母乳喂养非禁忌,但需监测新生儿血清抗体转阴情况。
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进行梅毒筛查,确诊后立即治疗并定期随访。孕期避免高危性行为,配偶需同步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