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心衰可能由妊娠期高血压、围产期心肌病、液体负荷过重、原有心脏疾病加重等原因引起,可通过利尿剂治疗、血管扩张剂、正性肌力药物、限制液体摄入等方式干预。
妊娠期血压控制不佳会导致心脏后负荷增加。患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下肢水肿,建议低盐饮食并遵医嘱使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控释片等降压药物。
妊娠晚期至产后5个月内发生特发性心肌损害,与激素变化和免疫反应有关。表现为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乏力,需限制活动并使用美托洛尔、螺内酯等药物。
围手术期输液过量或肾功能代偿不足导致血容量骤增。可能引发肺水肿,需严格记录出入量,必要时静脉注射呋塞米等利尿剂。
既往存在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在妊娠期心脏代偿功能失代偿。需完善心脏超声检查,严重者需进行瓣膜修复手术。
心衰产妇应每日监测体重变化,保持低钠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情绪激动,产后42天需复查心脏功能评估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