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视力标准通常以国际标准视力表1.0或对数视力表5.0为基准,实际视力受年龄、屈光状态、眼部疾病、测量环境等因素影响。
婴幼儿视力随发育逐步提升,3岁儿童正常视力约0.5,6岁可达1.0。老年人因晶状体调节力下降可能出现老视。
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会导致裸眼视力下降,矫正后视力可达到相应年龄段的正常标准。
白内障、青光眼等器质性病变可能造成视力不可逆损伤,早期治疗有助于保留视功能。
光线强度、视力表对比度、检查距离等标准化条件不达标时,可能影响视力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建议定期进行视力检查,青少年每半年一次,成人每年一次,出现视力下降应及时到眼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