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38天在药物流产的安全时间范围内,但实际可行性需结合孕囊大小、着床位置、孕妇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
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且为宫内妊娠是药物流产的基本条件,孕囊过大会增加流产失败概率。
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疾病患者禁用药物流产,需通过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评估安全性。
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禁止使用,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者需谨慎选择。
药物流产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密切观察出血量及孕囊排出情况,必要时需紧急清宫。
建议立即到妇科门诊完善超声和血液检查,由医生评估是否符合药物流产指征,绝对禁止自行购买药物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