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药服用后通常可提供72小时内的避孕保护,实际效果受用药时间、药物类型、个体代谢差异等因素影响。
越早服用效果越好,首剂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12小时内使用,若超过72小时需咨询医生其他避孕方案。
左炔诺孕酮类(如毓婷)需单次服用,乌利司他类(如艾后定)需分次服用,不同药物保护时效存在差异。
体重指数超过25可能降低药效,同时服用利福平等肝酶诱导剂会加速药物代谢,需考虑追加避孕措施。
仅对服药前72小时内性行为有效,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需重新用药,不能替代常规避孕方式。
紧急避孕药含有大剂量激素,一年内使用不宜超过三次,长期避孕建议选择短效避孕药或避孕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