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可选择药物流产,70天内可进行人工流产,实际时间受到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胚胎发育情况、医疗机构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药物流产需孕囊直径小于25毫米,人工流产需子宫增大未超过孕10周,超声检查可准确评估孕囊发育状态。
严重贫血、凝血功能障碍者禁止药物流产,生殖道炎症急性期需控制感染后再行人工流产,术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
胚胎停育或宫外孕需紧急处理,药物流产可能失败需清宫,人工流产需排除宫颈妊娠等特殊部位妊娠。
药物流产须在具备急诊抢救条件的机构进行,人工流产需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同手术方式对设备要求不同。
终止妊娠后须休息两周,禁性生活及盆浴一个月,出现发热、腹痛或出血超过月经量需及时返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