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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通常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14周以上引产需提供医学证明。
引产证明需明确记录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异常等医学必要性。
部分特殊情况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具证明。
证明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签字盖章。
建议有引产需求的孕妇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完成相关医学评估和证明开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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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伦 主任医师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小儿胸外科
支修益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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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宝权 副主任医师
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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