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眼底筛查一般需要做2-4次,具体次数与矫正胎龄、视网膜发育状况、是否存在高危因素及首次筛查结果有关。
首次筛查通常在矫正胎龄31-33周进行,胎龄越小需复查次数越多,极低出生体重儿可能需增加至5-6次。
若首次筛查发现视网膜血管未发育至Ⅲ区,需每1-2周复查直至血管发育完成;出现ROP病变则根据分期决定复查频率。
合并呼吸窘迫综合征、长时间氧疗、败血症等高危因素时,即使首次筛查正常也需增加随访密度至每周1次。
Ⅰ型ROP需每周复查并行激光治疗,Ⅱ型病变每3天复查,无病变者可延长至2-4周复查直至视网膜血管化完成。
建议在新生儿科和眼科医师共同指导下完成筛查,期间注意避免剧烈晃动婴儿,筛查后观察有无眼睑红肿等不适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