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属于发热,根据测量部位不同可分为口腔温度、腋下温度、直肠温度三种标准。
口腔测量正常值为36.3-37.2摄氏度,超过37.3摄氏度视为发热。测量时需将体温计置于舌下闭口3分钟,进食或饮水后需等待30分钟再测。
腋窝测量正常值为36.0-37.0摄氏度,超过37.2摄氏度视为发热。测量时需夹紧体温计5分钟,腋下需保持干燥。
肛门测量正常值为36.5-37.7摄氏度,超过38.0摄氏度视为发热。测量时间需3分钟,适用于婴幼儿及昏迷患者。
耳膜温度正常值35.8-37.8摄氏度,超过38.0摄氏度视为发热。测量时需将耳道拉直,双耳温差大时以较高值为准。
建议选择固定测量部位进行体温监测,避免剧烈运动后立即测量,持续发热超过3天或体温超过39摄氏度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