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原位癌放疗一般为15-25次,实际次数与肿瘤大小、病理分型、患者耐受性和治疗反应等因素有关。
1、肿瘤大小
病灶范围超过3厘米或多灶性病变可能需增加照射次数,临床常用全乳照射联合瘤床加量技术。
2、病理分型
导管内癌通常采用20次常规分割放疗,小叶原位癌若无高危因素可酌情减少至15次。
3、耐受程度
出现2级以上放射性皮炎或骨髓抑制时需暂停治疗,后期采用分段放疗方案完成剩余次数。
4、治疗反应
放疗中期评估显示病灶退缩不理想者,可能追加5-10次电子线局部照射。
治疗期间建议穿着纯棉内衣避免摩擦,定期检测血常规和肝功能,放疗结束后仍需每3个月复查乳腺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