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一般指屈光度≥-0.50D(50度),实际情况需结合散瞳验光判断。常见的视力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度近视、中度近视、高度近视、病理性近视。
屈光度-0.50D至-3.00D(50-300度),多数通过光学矫正即可改善视物模糊症状,需定期复查眼底。
屈光度-3.25D至-6.00D(325-600度),可能伴随眼轴增长,建议联合角膜塑形镜或低浓度阿托品控制进展。
屈光度超过-6.00D(600度),易合并视网膜裂孔、黄斑病变等并发症,需每年进行眼底照相和OCT检查。
屈光度常超过-10.00D(1000度)且伴进行性眼底病变,可能需后巩膜加固术等治疗手段干预。
青少年首次验光建议采用散瞳检查,成年近视患者每6-12个月监测视力变化,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