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终止妊娠的时间上限通常为孕28周,超过该孕周后胎儿已具备体外存活能力,一般不建议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可行时间主要与孕周大小、母体状况、胎儿情况、医疗条件等因素有关。
孕13周以内可选择药物流产或负压吸引术,此时胚胎尚未成形,手术操作相对简单,对母体损伤较小。
孕14周至27周需住院进行中期引产,常用方式包括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或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此阶段胎儿骨骼已发育,引产过程类似足月分娩。
孕28周后原则上不实施人工终止妊娠,除非母体患有严重心脏病、重度子痫前期等疾病无法继续妊娠,或胎儿存在致死性畸形,需经多学科会诊并报批后实施。
孕28周至35周因医学指征需终止妊娠时,可考虑剖宫取胎术或药物引产,但术后新生儿需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存活率与孕周及出生体重密切相关。
终止妊娠对母体身心均会造成较大影响,术后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多摄入富含优质蛋白的食物如瘦肉、蛋类,保持会阴清洁,避免感染,并做好心理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