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眼睛多少度不能当兵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视力要求是征兵体检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标准如下:
1.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 潜水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空降兵外合格。
色弱、色盲不合格。但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青光眼不合格。
建议有参军意向的青年提前进行视力检查,如不符合标准可考虑在体检前完成矫正手术。同时要注意保护视力,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保持良好用眼习惯。征兵体检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