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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法规颁布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同时存在

发布时间:2021-12-11 09:52 378次浏览 来源:博禾医生
关键词:医疗保险法规  合肥市  生育保险

近日,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的变化。

1、取消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保险:从明年开始,没有个体工商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弹性员工全省平均工资60%为支付基数,按6%比例支付。作为弹性员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开立个人账户。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2019年,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7.4%和8%调整为6.4%。从明年开始,用人单位将以本单位所有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6计算.2%其他用人单位按6的比例缴费.4%的比例缴费。这将有助于系统地确定生育福利。

3、员工生育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应结合实施:今后,员工生育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应按国家规定结合实施,员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纳入员工生育保险范围。

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以下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费用。作为灵活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5、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内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计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限额保险统筹基金,未来统筹基金年缴费限额将提高至30万元。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不再单独征收。同时,统筹基金的年支付限额将从6万元大幅增加。从明年开始,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限额为自然年度30万元。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合肥市及时提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方案,报合肥市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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