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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的原则及名单

王环宇 医普小能手 发布时间:2016-07-23 16:19 1137次浏览
关键词:

CFDA2016-07-22

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可及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起草了《

首仿

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并依据该原则对等待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遴选与评定,形成了拟优先审评的

首仿

品种名单,现予征求意见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请填写《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品种异议表》在

5

日内向我中心反馈意见。联系邮箱:

wuq@cde.org.cn

首仿

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本原则适用于遴选评定纳入优先审评的

首仿

药品注册申请。

二、基本原则

纳入优先审评的

首仿

品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同品种仅有一家进口上市;

)

待审评同品种中,按药品审评中心承办日期先后顺序属于第一家的;

)

已经超出法定审评期限。

其中,同品种指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并将特殊制剂与普通制剂区分开,如将微球注射剂与普通注射剂视为两个不同品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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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审评没有通过,则按药品审评中心承办日期先后按序增补后一家申报的注册申请。

当前待审评的

首仿

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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