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分过期专利药价格居高不下 出季度竞价新规

2016
年
08
月
05
日
针对部分过期专利药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的情况,广东省
8
月
4
日出台比价交易新规,由
“
月月竞价
”
调整为
“
季度竞价
”
。
4
日,广东省公布了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编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广东省中
医药
管理局等
9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等
5
个规范性文件。
交易办法是广东省对
2013
年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
试行
》进行修订完善的结果。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竞价周期、双信封评审方式、药款结算时限、药品分类采购方式、药品层次划分等,增加议价方式、配送方式和引入比价交易新规则等方面。
交易办法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交易规则合二为一,由
“
月月竞价
”
调整为
“
季度竞价
”
。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的基础上增加
“
自主联合或委托议价
”
两种议价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数量进行合理管理,每个品种在每个县
市、区
不得超过
5
家,提高配送集中度。
针对部分过期专利药等药品价格存在虚高,交易办法引入比价交易新规则,主要做法是将
“
稳定
出口
到国际主流市场药
”“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
仿制药
”“
技术标综合最高得分品种
”
等优质国产药与
“
过期专利药
”
通过比价系数同台竞争。
此外,交易办法对交易各方的违约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并加大了惩处力度,对涉嫌有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会员,经调查核实,需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后才能继续参加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