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彬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被罚10.80万元

关键词:厦门彬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 传销条例
日前,网站披露,厦门彬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美生物)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被厦门市海沧区市监局罚没107986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1)项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2)项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3)项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57986元,没收“胶原环提蛋白”947盒,“胶原细胞蛋白”63盒(扣除经抽检、鉴定后余下的产品数量),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7986元。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被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间接人员数量为基础,为被开发人员计算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开发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上下限关系,根据下限销售业绩计算和支付上限报酬,谋取非法利润。